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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发布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与重点工程项目

时间:2017-04-14 15:46

来源:宿迁市政府

11.做好高污染企业搬迁方案。根据宿迁市市区“清风廊道”规划和大气污染源解析以及源清单调查研究报告成果,对市区“清风廊道”内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依法实施搬迁改造,重点做好对市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节能(宿迁)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豫星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翔翔实业有限公司等高排放企业搬迁前期调研工作。(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四)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12.实施总量平衡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平衡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预审条件,对钢铁、水泥、玻璃、建材等行业耗煤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减量替代。(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13.开展重点行业达标整治。严格高架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专项治理行动,实现全要素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推进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完善全市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年度“错峰生产”计划,将全市重点大气排放企业列入“错峰生产”清单,并严格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14.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全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清洁剂、油墨。完成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和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园区统一VOCS监测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我省新制订的表面涂装、化学工业行业VOCS排放标准,推进重点行业VOCS提标改造。完成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开展工业涂装废气综合治理,推进印刷包装、电子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2017年,完成化工、合成树脂、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项目9项(详见附件8);完成重点行业VOCS整治项目173项(详见附件9);完成化工行业企业LDAR整治项目40项(详见附件10)。(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工商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15.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加强臭氧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研究,积极做好臭氧浓度升高对空气质量提升影响的应对。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含氢氯烃销售和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3〕325号)要求,依法做好含氢氯烃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2017年,第一季度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管控企业清单,第二季度完成备案工作,第三季度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相关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五)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工程

16.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加快高污染车辆淘汰,研究制定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政策措施,建立多部门联合督导淘汰机制,完成省下达的高污染车辆淘汰任务。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4%。进一步加大黄标车禁行区域管控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打击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闯禁区等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车辆依法处罚。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区原外环路改为市区道路工作,有效减缓过境车辆污染。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现场监管,加快市区机动车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按要求做好工程机械环境准入工作,划定并公布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推进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Ⅲ及以上标准的燃油,依法禁止和整治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建筑施工锤击打桩机等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加强对冒黑烟非道路机械的执法和油品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委、水利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18.加强汽修业污染控制。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汽修行业使用涂料要符合相关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收集后处理排放。2017年6月底前,制定汽修业行业规范和VOCS整治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12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19.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加快推广清洁能源船舶,提升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落实江苏省港口岸电应用、港口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推广应用专项行动方案。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气”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2017年新建港口岸电系统13套(详见附件11)。(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20.加强燃油品质监管。加快建设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加大国V成品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车用汽油、柴油标准实施,定期开展成品油质量执法检查,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依法整治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加油站、油库。(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21.加强油气回收管控。以京杭运河沿线为重点,推进油码头及配套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2017年12月底前,沭阳上海南路加油站迁建项目同步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程(详见附件12)。(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六)扬尘污染防治工程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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