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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4-18 10:17

来源:安阳市政府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强化源头防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从新从严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均应按照我市确定的相关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燃煤消费总量减量替代,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把环保准入门槛,源头强化节能减排。对未批先建、“三同时”不到位违规投产的,依法从严惩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总体规划以及行业规划的,责令拆除,恢复原貌。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市环境攻坚办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强化资金引导,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五)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对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坚决对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六)深化生态补偿。修订完善《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结合各县(市、区)月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按月实行资金激励和支偿,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越大、补偿资金越多,空气质量下降越多、支偿资金越多,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有效促进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七)加强宣传引导。市环境攻坚办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中央和省、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各县(市、区)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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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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