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8 10:17
来源:安阳市政府
54.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水平。市环境监测中心联合市气象台负责开展3天辖区内预测预报工作,做好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为全市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按照国家、省预警指令要求,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55.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环保局局长及分管副局长作为分包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副职、环保局局长及分管副局长作为具体责任人,蹲点承包,依法管理,落实“一区一策”管控措施。责任人要紧盯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数据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空气质量指标偏高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居高不下、工作应付的县(市、区)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56.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八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57.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结合气象条件分析,科学合理选择站址,完善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加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逐步实现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统一管理。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18个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至少建成1个气溶胶激光雷达观测站。加快完善7套城市天眼系统(高空瞭望系统),尽早发挥监控作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八)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58.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59.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豫污普〔2017〕1号)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0.实施空气质量考核。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各管委会PM2.5、PM10限值及优良天数指标,并进行排名、考核,公布结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指导各县(市、区)、各管委会依据PM2.5、PM10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61.制定发布《安阳市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以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发布《安阳市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62.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法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九)加强科学治污基础工作。
63.完善更新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2018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各自2017年污染源清单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数据库。2018年8月底前,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更新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物变化信息的全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64.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研究。按照省委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聘请环保专业团队,开展安阳市大气环境承载力专题研究,指导我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实现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65.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综合治理与管控项目。严格依法进行项目招标工作,聘请国内经验丰富、技术先进的专家团队,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臭氧污染防治与前体物管控、重点行业减排和过程监管、冬季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暨空气质量效果评估和空气质量改善中长期达标方案等科研课题,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主管领导、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要于2018年3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环境攻坚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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