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4 10:15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十一、构建现代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着力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
推进生态补偿、环境监测、生态公益林管理、节约用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综合性条例等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坚持标准引领,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等方面的标准,制定燃煤电厂、工业涂装工序等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重点流域、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行业制定和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撬动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创新。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立健全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推进湾(滩)长制国家试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实现省市县三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制全覆盖。完善环保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协作机制。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或审判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实现“一证式”管理。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的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惩机制、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深化“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绿色指数”挂钩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省内主要流域上下游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持续深化全省绿色金融改革发展,不断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支持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绿色企业和项目。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深化林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配置方式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按省、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加强人财物保障,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协调。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加快制作和完善“环境地图”,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基础性支撑。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推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向乡镇一级覆盖,推进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和扩展水环境监测网络、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推进生态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环保数据仓、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综合库、支撑保障体系四大生态环境基础信息化工程。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大生态环境治理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
十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激发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一)建立健全生态文化体系
深入挖掘浙江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理念和生态思想,培育浙江特色生态文化。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积极打造文化精品,促进传统文化现代化。培育和激发全体公民建设美丽浙江的主体意识,不断提升公民人文素养。积极开展生态文化重大理论和应用研究,繁荣生态文明主题文艺创作。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着力构建包括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和社会公益教育体系等在内的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新媒体传播矩阵,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新模式。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积极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要及时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备地披露环境信息。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到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并将监测数据纳入长江经济带综合信息平台。2020年底前,设区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三)推动形成社会行动体系
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和科学人文素养,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引导公众改变生活习惯,开展垃圾分类,优先选用环保节能产品,鼓励以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推行绿色办公,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健康发展,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形成政府、企业、公众互动的社会行动体系。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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