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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7-24 10:15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七、深入实施碧水行动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任务要求,积极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和“美丽河湖”,协调推进流域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深入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清。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积极推进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0年,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制定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逐步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力争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以嘉兴、舟山等缺水地区为重点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态。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和整治。深入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建立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推进千厂万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加强农村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排查,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和标志设置。加强全省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积极推进省级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人工增雨保障。

(三)打好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突出抓好入海污染源整治,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强化直排海污染源监管。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对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现有入海排污口减少至160个,全省7条主要入海河流和6个主要入海溪闸总氮浓度达到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强化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位于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所有渔港配备油污、垃圾收集队伍。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到2020年,现有船舶全部完成达标改造。严格控制海水养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推进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污染风险,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污水革命、垃圾革命,彻底消除脏乱差,根治污泥浊水。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到2020年,力争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加快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制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落实管控措施。

八、全面推进净土行动

全面实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一)摸清土壤污染状况

加快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基本覆盖全省耕地和所有县(市、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加快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推动相关部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按照“核实、控源、管控”三步法,落实加密监测超标点位、有效截断污染来源、严格管控超标农产品等措施。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全口径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企业清单,突出抓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三)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落实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2020年底前,划定全省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形成分类清单。针对性实施耕地土壤的严格保护、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用途管控,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用途管控任务,切实保护“菜篮子”、“米袋子”安全。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结合全省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污染。推进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落实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组织实施100处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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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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