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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

时间:2018-08-02 10:17

来源:杭州市政府

日前,杭州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继续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全面建设“清洁排放区”,确保PM2.5年均浓度达到43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5%,均达到国家、省下达的考核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炭质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逐步淘汰禁燃区内的煤饼加工销售,煤炭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继续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采取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全年洁净煤使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和在清洁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达到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发电,装机量再增加300MW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光伏发展等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持续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围绕到2020年实现中心镇天然气供应全覆盖的目标,加快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进一步推进中心镇天然气供应,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调研,进一步提高天然气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发改委,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下简称四区三县(市)]政府。

(4)全面实施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巩固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成果,完善供热管网建设,消除集中供热盲点;对热负荷在50蒸吨/小时至100蒸吨/小时的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开展集中供热,逐步淘汰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自备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严格节能措施。提高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同比去年分别提高4%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编制全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实施3—4个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1)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扩大现有供热半径,减少热电锅炉。全面排查高污染燃料设施,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成果。加快完成超低排放锅炉改造项目的验收。巩固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强化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建设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将现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逐步改造成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使其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城市建成区以外,新(改)建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1.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产业准入条件。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6年修订)、《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区域制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全市域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化工、印染、造纸、水泥、建材、电镀等重污染项目。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排放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项目。

严格控制处理过程中排放废气、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市域外废弃物转移到本市处理(已存在的项目不得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严格限制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高排放建设项目。

全市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的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完成《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确定的结构调整任务基础上,继续推进全市化工、印染、造纸、冶炼、铸造等大气重污染企业的关停转迁和整治提升,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为确保该项长期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单位应在2018年早谋划、早实施,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结构调整任务。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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