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2 10:17
来源:杭州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全面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推进VOCs污染治理。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 (2017—2020年)》要求,完成年度VOCs减排任务。萧山区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应编制本地区VOCs深化治理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成省、市下达的VOCs深化治理任务;指导重点企业编制整治提升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要求;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清理整顿;完成省下达的涉VOCs“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任务;完成省下达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治理任务。
年底前,力争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包装行业VOCs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制定全市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将占全市工艺源VOCs排放总量65%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监督性监测;完成41家重点排放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应制定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方案,萧山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及建德经济开发区应完善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专题调研,形成在我市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大力推进源头控制和绿色原料替代,年底前,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替代比例达到30%以上,水性黏胶剂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使用比例达到2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40%;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不低于40%;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使用水性油漆的二类以上汽修企业比例不低于1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整治。完成省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任务。省级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应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强恶臭和异味治理。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力争工业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完成以工业污水处理为主的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能力超过5万吨/日(含)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和VOCs治理,启动其他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强垃圾废物臭气处理。新增的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应提高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按照国家颁布的垃圾处置排放标准和城市发展需求,推进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提高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和排放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控制装修及干洗行业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加大力度推进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实现全装修,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继续开展干洗行业废气排放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应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提升干洗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
1.控制机动车增长,加快绿色交通建设。
(1)继续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政策扶持,优化现行早晚高峰限行措施,对新能源货车进一步开放道路通行权,相对一般货运车辆,增加其允许通行的道路数量和范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政府。
(2)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完成省下达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任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
(3)进一步完善慢行系统建设。全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配置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完善自行车畅行系统建设,启动城市空中绿道、河边绿道建设的研究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推进机动车清洁化,发展绿色运输。
(1)采用鼓励与限制性措施,推进国Ⅲ柴油车与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淘汰工作,出台相关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推进营运车辆清洁化。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围绕“重型货车和城际车辆燃气化、其他车辆电动化”目标,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年底前,大型营运客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0%,完成省下达的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要求,主城区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其他区、县(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75%以上;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率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0%,为实现2021年底前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目标做好准备;全市营运货车中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7%。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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