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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8-09-26 10:03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车辆还需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积极推广使用物料表面喷洒覆盖剂等抑尘技术。2020年,全省公路散货集装箱运输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大幅提高。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市住建局负责)

实施降尘综合考核,吕梁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负责)

1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污染物管控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鼓励在重点地区建设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各自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调整农业生产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20.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从2018年起,吕梁市区和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缔城市及其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数量要逐年大幅减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牵头)。

21.严禁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烧垃圾。吕梁市区和县城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22.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统一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全部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公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2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县市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污和抛洒等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2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吕梁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严格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严格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鼓励各县市区对工业炉窑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的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配合)

2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全市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国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要求,指导企业开展VOCs治理。全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完成国家、省下达的VOCs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6.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吕梁市纳入国家确定的汾渭平原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推动交城、文水、汾阳、孝义融入太原及周边区域县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推动建立吕梁市区及周边(离石、柳林、中阳、方山)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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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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