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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时间:2018-10-08 15:08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的建设应满足采样的技术要求。

5.1.4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设施前、后进行污染物监测,以便用于核算大气污染物控制设施的处理效率等。

5.2 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5.2.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HJ/T 373和HJ/T 732的规定执行。恶臭污染物监测应符合HJ 905的相关规定。

5.2.2 对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 m,距离地面1.5 m以上位置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 m,距离地面1.5 m以上位置进行监测。

5.2.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监测采用HJ 604规定的方法,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若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不少于3个样品,计平均值。

5.2.4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暂时按附录A中相关规定执行(以碳质量浓度表示),待国家或地方出台相应标准后按国家或地方标准执行。

5.2.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按照HJ/T 55的规定执行。

5.2.6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具体组成与原辅材料的组成成分密切相关。监测时可根据企业使用原辅材料量及相应的组成成分或根据4.1.4确定主要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质。常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参加附录F。

5.2.7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监测方法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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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6 达标判定

6.1 对于有组织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不达标;采用在线监测时,每一整点时刻后的连续1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不达标。

6.2 对于无组织排放,对厂区内非甲烷总烃(NMHC)进行手工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或者任意一次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不达标;对厂区内非甲烷总烃(NMHC)进行在线监测时,每一整点时刻后的连续1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或者任意一次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不达标。

6.3 对于企业边界及周边地区,采用手工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除外),判定为不达标;采用在线监测时,每个整点时刻后的连续1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除外),判定为不达标。

6.4 企业未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则判定为不达标。

7 实施与监督

7.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控制措施、排放限值等),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A.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主要构成为烷烃,烯烃和/或芳香烃的蒸汽中的气态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浓度以碳的形式表示。

本方法的测定下限与检测器的灵敏度有关,要求检测器的检出限在10-6(体积分数)以下。

A.2 方法原理

废气样品经加热杆直接进入挥发性有机物测定单位,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以下简称FID)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以丙烷计)。

A.3 试剂和材料

A.3.1 零气

小于检出限或小于10-6(体积分数)。

A.3.2 标准气体

甲烷标准气:有证环境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大于2%,浓度按需要而定,平衡气为合成空气(氧气21%+氮气79%)。

A.3.3 燃烧气

氢气:纯度≥99.999%,可采用压缩钢瓶气或固体氢气。

A.3.4 气袋

用于气袋法校准仪器和废气采集。气袋材质为符合HJ 732要求的聚四氟乙烯材质。

A.3.5 样品加热箱

用于气袋样品的加热,温度控制范围为120±10 ℃。

A.4 仪器和设备

A.4.1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由采样系统和仪器主机两部份组成。其中,采样系统包括具有滤尘与全程加热及保温装置的采样管线、流量计及其它导气管线等。采样管内衬及导气管线为惰性材料(如钝化的不锈钢、硬质玻璃或聚四氟乙烯材质等)。仪器主机包括流量控制单元、FID检测器、氢气及相关功能测试气体与抽气泵等。仪

器性能指标基本要求如下:

——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 mg/m3时,≤10%,以碳计)

——系统偏差绝对值:≤5%(浓度<40 mg/m3时,≤10%,以碳计)

——仪器响应时间不大于30 s

——工作条件:环境温度,-10 ℃~45 ℃,相对湿度小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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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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