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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0-24 09:54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7. 开展全市“清炉”行动。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强制更换和使用清洁能源和清洁设施;2018年完成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清炉”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各县区、镇(街道办)“清炉”目标(市住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各类燃煤锅炉、小煤炉销售经营户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转型(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8. 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持续开展“禁燃区”内已拆改燃煤锅炉“回头看”,巩固“清零”成效;2020年底前,全市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9. 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摸清现有燃气锅炉底数,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80毫克/立方米。2020年底前,完成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

10. 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在市中心城区及平川县区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1. 推广新能源汽车。用足用好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加大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全市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25%,2019年不少于65%。(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2.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严查重处柴油货车等“冒黑烟”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3.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每半年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仪器进行校验,确保仪器设备精准度;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4.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市工信委、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做好各自领域环节监管,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2019年1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建规局牵头建筑工程领域、市住管局牵头市政工程领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交通工程领域、市水利局牵头水利工程领域,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5. 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6. 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合理规划绕城路线,建立健全标识标牌,引导载货柴油车绕城行驶,严禁进入城区,确因保障民生和供货需要驶入的载货柴油车,需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以疏通城市内部交通网络、优化城市外部联系通道、构建多层次慢行交通网络为抓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道路建设水平;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建设,随路配建智能自行车租赁系统,营造良好的慢行交通系统(市建规局、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7. 加强施工扬尘管控。严格建筑工地、市政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制定年度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实行领导分片包抓制,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2019年底前,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市建规局、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商品混凝土企业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硬化、覆盖、冲洗等抑尘措施(市建规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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