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4 09:54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8.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制定道路清扫保洁年度实施方案,实行城市道路领导分段包抓制;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建成区主干道及城市街道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相邻县区边界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快规范渣土车运输监管,严格专业运输企业及车辆资质准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逐步淘汰原有老旧渣土车;加快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工地实时监测智能联动控制降尘,严厉打击非渣土运输公司“黑车”和冒顶装载、沿路抛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运输车辆,2018年在市中心城区、城固县、洋县、勉县建成投用,2019年其他各县建成投用(市住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规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加密国省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严查重处道路污染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9. 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工业原辅材料堆放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堆放、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0. 严管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矿山开采扬尘污染。建筑垃圾消纳场要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矿山开采企业,特别是碎石场要严格落实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1. 严格采砂监管。严格执行汉江干流等禁止采砂规定,清理整顿违规采沙场,落实采沙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2. 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市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拆迁工地等一律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上路。(市建规局、市住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23. 实施高排放企业关停或搬迁。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4.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5. 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6. 火电企业深度改造。全市不再新建火电企业。2018年完成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机组全部完成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7.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深入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汽修及4S店、铁艺喷漆、广告喷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减排。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建成区内相关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汽修及4S店领域,市住管局牵头铁艺喷漆、广告喷涂领域,市环保局牵头工业企业领域,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完成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内三次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市环保局、市住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市住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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