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4 09:54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8.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制定“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三年行动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实行拉网式深挖排查,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以清理隐蔽区域的“散乱污”企业为重点,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重拳出击,确保整治到位。(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持续加大禁燃禁放力度
29. 源头管控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审批,“禁放区”内不得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点,对禁放规定实施前已批准的,不得对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行年审,经营期满后予以取缔,对违规审批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禁放区”外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要明确销售数量,实行限量销售,对超过限量销售的,一律予以取缔;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取缔工作。(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0. 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严格执行《汉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宾馆酒店、居民小区、临街商铺、汽车销售4S店、公墓等重点燃放场所管控,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各类重大节假日期间,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加密巡查力度,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2018年5月底,各县区要参照《汉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出台相应管理规定,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市公安局牵头,市住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1. 强化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继续按照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坚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大昼夜巡查力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不断扩大视频监控范围,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 (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快推进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实施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从源头严控秸秆焚烧(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不断推进城市绿化
32. 综合实施增绿工程。融入“森林城市”建设理念,结合“五城联创”,以营造市内宜居环境圈为重点,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大力开展城市补绿和广场公园建设,实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增绿计划,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人工造林、退耕还林、湿地恢复等生态建设、绿色屏障工程(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加快建设汉江湿地公园,持续开展河道生态修复、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增加湿地湖泊等水域面积(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33.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按要求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企业污染排放水平、所处区域区位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空气质量指标升高紧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联动,坚持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4. 增强预测预报能力。环保、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完善健全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通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多部门联动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5. 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人影作业能力建设,2019年前全面建成全市高山烟炉体系;全年全时段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及时抓住有利时机,利用“火箭+烟炉”有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气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6. 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制定全市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工作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制定错峰停限产方案;每年4月底前组织相关企业,召开错峰停限产协调会议,提前安排调整全年生产计划,部署错峰停限产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在夏季重点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商品混凝土)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焦化行业统筹制定停产检修计划(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在冬防严管期(11月15日至来年1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商品混凝土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焦化、冶炼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冶炼企业限产30%左右(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规局、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电力行业依据全省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高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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