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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0-24 09:54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坚持全民共治

37. 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和《汉中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区)、镇(街道办)、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市环保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8.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街道办、社区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决提升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设立专门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精选充足的人员力量,保障充足的工作经费;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市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二)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落实产业政策要求,不断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燃煤集中供热、石化、化工、水泥、焦化等高耗煤、高污染、高排放项目,所有新建项目中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完善鼓励激励机制。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制定铁腕治霾奖罚办法,试点实施空气质量补偿;推动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研究出台VOCs治理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电化汉中”建设,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积极推进电网改造项目落地(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切实加快天然气第二、第三气源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全市天然气供气稳定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采用“点供”等方式逐步实施乡镇气化,鼓励液化石油气等其他清洁能源进入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的边缘乡镇和农村区域;进一步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大力推进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管,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规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市保护督察办负责)。

(六)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加快完成大气污染源解析,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动态溯源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针对重点行业污染物治理、居民健康防护,积极联系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展科技攻关,借鉴和学习西安治霾塔、兰州高空降尘、雷达扫描走航车等全国先进治霾技术及成功经验,加以推广应用;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2018年,平川县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达到2个,市中心城区和平川县区重点镇(街道办)建成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2019年底前,各县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达到2个,所有镇(街道办)建成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八)严格考核问责。将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牵头、负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和牵头、负责工作推进不实、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市级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市大气办牵头,市监委、市考核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负责)

(九)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每年初向社会公布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量化到具体指标、具体措施、具体企业,年末向社会公布当年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市大气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实行工作进展情况月调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均以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抄送市大气办,其中三年规划在2018年4月底前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在每年3月15日前制定印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台账管理,每月28日前向市大气办书面报送本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任务计划,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政府办,抄送市大气办。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自查工作和资料收集整理。(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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