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1 09:56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烟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详情如下:
烟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一)总体改善目标。2020年,所有县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6.6%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1.8%、26.1%、20%以上,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市区重污染天数控制在3天以内。
(二)PM2.5改善目标。2020年,市区PM2.5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31、30、32、30、32、33微克/立方米以内;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莱州市、招远市、蓬莱市、龙口市、长岛县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34、35、34、35、35、32、35、30微克/立方米以内。
(三)PM10改善目标。2020年,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65、58、65、68、68、62微克/立方米以内;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莱州市、招远市、蓬莱市、龙口市、长岛县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56、63、52、70、70、58、66、52微克/立方米以内。
(四)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改善目标。2020年,各县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保持国家一级标准且不出现反弹。
(五)空气质量优良率改善目标。2020年,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86.6%以上;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莱州市、招远市、蓬莱市、龙口市、长岛县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达到84.3%、80%、80%、82.4%、82.1%、84.3%、80%、80%以上。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优化结构与布局。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能耗、环保、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电解铝、轮胎、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落实,不再列出。)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新建“两高”行业项目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县市区,必须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作为刚性约束。(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2018年启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通过实施一批钢铁、水泥、危化品等企业搬迁工程,优化产业布局。各县市区已确定企业要有搬迁计划和搬迁时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鼓励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快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419万吨以内。制定实施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到2020年,全市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省相应目标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制定专项方案,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机组和仍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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