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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5)

时间:2018-12-11 10:40

来源: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018年底前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并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及冒黑烟的装用柴油机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3)继续推进船舶的排放控制

推进集装箱港口、新增港口内拖车使用天然气,轮胎式龙门起重机使用电能。除应急设备外,尽快实现集装箱港口内拖车全部完成“油改气”,轮胎式龙门起重机全部实现“油改电”。加快岸电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电。

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其中港口区域靠岸停泊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推进拖轮等港口作业船舶改用LNG燃料,通过政府补贴和奖励等形式鼓励新购置拖轮全面改用LNG燃料。

7.其他面源污染控制

(1)废弃物焚烧污染控制

禁止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产生的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不得露天焚烧,必须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城管部门及住房建设部门加大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宣传力度,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垃圾焚烧的监控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报告城管部门。

严控有毒气体排放。按要求分阶段对废弃物焚烧重点行业实施二噁英减排工程,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定期开展二噁英监督性监测。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

(2)生活污染源控制

整治餐饮业污染,规范饮食服务业的布局,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完成建成区及各镇街中心区大型餐饮业及饭堂油烟整治工作。规模以上(6个炉头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开展试点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对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的环境监管。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应不低于95%,严禁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

(二)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巩固污染源治理成果

1.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立镇街考核机制

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大气自动监测网络覆盖度,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优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有序扩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范围,不断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

依托各镇街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以空气质量改善状况为主要指标,考核各镇街党政一把手空气污染整治成绩。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和领导干部奖惩评价制度,完善环境责任考核。

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新建重点大气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推进VOCs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纳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将逐步按照国家、省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分行业分阶段推进末端处理装置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对单纯采用活性炭治理技术的VOCs排放企业,强制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

3.加非道路移动源排污监控能力建设

推进机动船舶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开发实船快速检测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的方法,实施在用船舶柴油机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检测。加强对港口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拓展机动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建筑工地、堆场等扬尘源,畜禽养殖、农田施肥等农业源的监测与统计工作。

(三)强化污染时段减排,提高空气质量达标率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环办大气函﹝2018﹞229号)要求,全市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按空气质量状况、污染天气程度分别实施停产检修、部分限产(限产减排比率根据污染等级调整)等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重点污染时段“削峰”行动,在每年的1月、10月-12月针对PM2.5、NOx开展污染物“削峰强化减排”工作,7-10月针对O3开展污染物“削峰强化减排”工作,减少空气质量重/中度污染天数,提高达标率,降低污染物年均浓度。

(四)加强核心区域管理,保障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提升污染源精准治理水平,加强对大气污染核心控制区涉气重点污染企业的专项排查整治,重点通过采用经济鼓励、执法监测倒逼、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方法,2018年底前淘汰搬迁对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站点影响较大的涉气污染企业,改善城区大气环境、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大气污染核心控制区为国控站点周边区域,涵盖市中心城区及其周边镇街部分区域,以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莞温路—黄沙河东路—大围街—唇福路—东部快速干线—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石大公路—X983连马公路—X235厚大路—环湖路—G15广深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为界,涉及镇街包括:东城、莞城、南城、万江、高埗、石碣、寮步、大岭山、厚街、道滘。

(四)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立镇街考核机制

提高大气自动监测网络覆盖度,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优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有序扩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范围,不断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各中心镇街建设1座或以上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并纳入全市监测网络;在VOCs污染排放源相对集中的镇街建设至少3个VOCs在线自动监测站;在全市建设1-2个空气质量路边监测站。开展东莞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在线监测工作,建设1个涵盖颗粒物、臭氧等关键大气二次污染因子的多参数、快速监测和解析大气污染来源的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至2020年全市各镇街建设1座或以上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

依托各镇街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以空气质量改善状况为主要指标,考核各镇街党政一把手空气污染整治成绩。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和领导干部奖惩评价制度,完善环境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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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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