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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5)

时间:2018-12-11 10:40

来源: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五)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移动执法系统

完善移动执法系统与软件,加快推进辖区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数据平台的建立,充实移动终端的配置,完善前段执法配备和后台业务支撑系统。大力推广以移动终端设备为载体,结合移动式监测设备,配合嵌入式应用软件,以一线现场为综合业务信息的数据采集点和使用汇集点,采用基于无线上网支持技术的通讯设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实现跨业务数据库、跨地理阻隔的现代化移动执法,改善监察执法效果,提高现场查处效率。强化辖区环境监察机构专项执法仪器设备补充,根据环境执法监督需求配置流动执法车辆、重金属污染取证等专项设备,提升重金属污染执法监督和环境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六)建立空气质量预警体系,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进一步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工作的无缝对接,完善空气污染预警机制,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长期预报准确率,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完善应急预案设置、重污染应急测报、信息发布、部门协作、措施落实等应急响应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结合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应急预案启动响应情况、应急措施效果评估情况等,优化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七)打造环保科技支撑平台,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加强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支撑,开展大气环境科研工作,加强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措施及效果评估分析、大气污染防治费用效益优化评估、清洁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强化污染物减排的科技支撑。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

深入开展VOCs污染调查,加强臭氧污染机理研究和VOCs生成臭氧潜势分析,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示范项目,争取将VOCs污染防控体系与示范项目列入国家示范项目。对机动车“低排放区”政策进行预研,研究制定在城市中(尤其是中心城区)设定限制或者禁止重污染机动车进入的特定物理区域政策的可行性。研究实施非本市籍中小客车错峰出行、征收中心城区交通拥堵费、停车场差异化收费等措施的可行性。

加快发展大气环保服务产业,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八)加强周边城市互动交流,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加强区域合作,积极贯彻执行省厅倡导的区域联防联控政策要求,与周边城市强化沟通与协同治污。落实珠三角环保一体化规划,积极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进程,建立联防联控的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九)创建环境管理政策措施,促进企业主动治污

不断优化财税补贴激励政策,逐步调整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式,环保补贴由建设环节为主逐渐转向兼顾运营环节。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以经济杠杆的作用推动企业由被动治污向主动治污转变。健全环境信息发布机制,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及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促进各部门发布的信息更加一致,并形成内容互补。进一步提高环境状况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保障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包括工业污染减排、机动车污染整治、面源污染控制、清洁能源改造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5大类26小项重点工程项目,详见附表。

八、近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控制措施,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落实,实施区、镇(街道)联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加强大气环境管理队伍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立专门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中心,全面推进监测、监管、宣教、信息等大气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

在现有治污投入的基础上,设计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资金形式,明确环保资金的投入渠道、使用管理。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

充分发挥环保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政府加大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推动企业配套治理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完善法规制度

继续完善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法规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研究,重点探索以经济杠杆为手段的污染控制措施,创新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围绕工业企业进入我市的环保审批门槛要求、机动车限排、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和推行清洁生产要求等方面开展研究,为我市推行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提供法规及政策依据。

(四)强化科技支撑

提出解决区域灰霾、臭氧污染以及其他重大污染防治技术攻关的科技支撑要求,提出服务于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综合决策的区域大气环境中心等建设方案。加快环保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环保技术攻关,形成环境科研支撑体系,开展PM2.5等污染物来源解析及传输扩散规律等方面的科研及清洁生产、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大气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人才的业务和创新能力;加强人才引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五)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多种形式发布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畅通环境信访、环境监督热线、网络邮箱等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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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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