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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时间:2018-12-18 10:41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以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明确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的阶段目标,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实施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近期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PM2.5和二氧化氮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

(二)规划原则。

统筹发展,结构优化。从环境承载力角度出发,合理调整城市功能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改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

节能降耗,循环再生。鼓励高效清洁能源利用,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使经济活动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和压力降到最小程度。按照阶段目标,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提高产业准入门。

加强控制,突出重点。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彻底改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不利局面。突出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的控制,提出主要治理项目工程,保障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

完善机制,强化调控。强化城市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分级目标和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和配套政策,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兼顾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衔接,形成部门协调与联动机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长期、持续、全面改善。

(三)规划范围。

佛山市域,包含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区,规划总面积为3979.7平方公里。

(四)规划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精神为指导,以控制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物为重点,以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为着力点,实施多手段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新台阶,力争空气质量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阶段目标年分别为2018年和2020年。2018年为近期规划年,要求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成效显著。2020年为中远期规划年,要求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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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战略

(一)总体战略。

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不断巩固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工业锅炉整治成果,深化机动车船等移动污染源污染控制,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提高扬尘、餐饮业管理水平,促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及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

(二)分阶段战略。

到2020年,全面深化能源及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大力推进并有效控制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不断巩固并深化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工业锅炉整治的成果,加大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力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工程,全面加强环境监控和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任务,二氧化氮和PM2.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并有效降低日均超标率。

五、空气质量达标措施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优化产业布局。

科学引导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加快推动重点行业向产业园区聚集,同时加强对重污染企业选址规划的科学论证;有序推进环境敏感区和城市中心城区的工业企业搬迁和环保改造。开展城市通风廊道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把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科学引导全市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

2.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以火电、陶瓷、玻璃、钢铁、水泥、化工、造纸、石材、有色金属、制砖和涉挥发性有机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结合的综合标准,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的产能进行清查,制订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和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

3.清理“散乱污”企业。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实施整治查处。制订“散乱污”企业整治查处工作方案,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开展专项查处行动。结合区域的城市更新规划做好村级工业园的升级改造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进度,整治内容要细化到每家企业。对所有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向其下达整治或关闭文件,确保后续强制措施合法。

(二)严格环境准入。

1.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落地。

全市不再审批除园区内集中供热外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不再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除外)、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制浆造纸、鞣革、铅酸蓄电池、专业电镀项目。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严格控制日用玻璃制造、印染、家具制造、配套电镀、废塑料回收加工再生(列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除外)、专业金属表面处理(铝及铝合金的阳极氧化、铝的表面铬酸盐转化、锌的铬酸盐钝化和金属酸洗、磷化、喷漆、喷涂)等项目建设;化工项目按照“入园管理”原则合理布局,提高准入门槛,不得新建、扩建纳入国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生产项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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