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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时间:2018-12-18 10:41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7.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强化和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推动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火电、陶瓷、玻璃企业按提标改造要求实施排污许可。纳入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清单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应急期间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持证单位需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

1.加快交通能源结构调整。

2018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100%推广使用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2019年年底完成全市公交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汽车新能源化,2018年起,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纯电动化率达到80%以上;2018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配送以及客运港口、机场作业车辆应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2020年年底前新能源车占比达到90%以上。全面提速新能源私家车推广,制定和完善全方位鼓励措施,加快出台相关政策,优惠政策从购买环节延伸到使用环节。

加快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公交车、公共服务领域汽车新能源化任务,提前完成新能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配置;加快私人用车、公务出行等领域的汽车新能源化和社会停车场所的充电设施建设;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2.调整运输结构布局。

调整区域运输结构,推动货运物流绿色发展,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水路货运量,加强江海联运、水铁联运。分期分批推进重点区域物流运输相关产业布局调整,2020年前,将重点区域内的物流园区、货运站场、大型批发市场物、陶瓷仓库迁出;中心城区与物流中心的对接和二次联运车辆全部改纯电动车。开展佛山港总体规划修编,2020年前,完成佛山新港码头、澜石码头的关闭;推进三水南港码头、三港码头搬迁关闭。2019年前,完成南海汽车站迁出重点区域;加快佛山鸿运汽车客运站的搬迁工作。

3.推进车用油品升级和严管油品质量。

按省的统一部署,争取2019年起,全市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Ⅵ车用汽油、柴油,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组织协调全市的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强化对使用非法劣质油品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非法劣质油品的流通,建立劣质油品有奖举报制度。全面摸查非法油品储存点和加油点,开展集中清理整顿,2018年对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检覆盖率达到50%,2020年达到80%。

4.加强在用车环保达标管理。

进一步完善I/M(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提高检测机构和维修企业的检测维修水平,健全在用车环保达标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开展黑烟车电子抓拍,进一步完善各区抓拍点位前端摄像头及限行标志牌设置,提高抓拍处罚率;综合运用抽检执法和遥感监测等手段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加大黑烟车、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的执法力度,大力打击“客改货”的违法行为。

5.加强柴油车污染治理。

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及污染治理,加大对物流企业、客(货)运企业、批发市场、施工工地等单位出入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随机抽检力度,加大对夜间进城重型柴油车的监管。全面排查重型柴油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建立情况。提升运输行业车辆排放水平,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重型柴油车(用于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优先选用安装颗粒捕捉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车型。

6.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准入政策;督促施工工地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对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举报奖励活动。推广使用纯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DPF治理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推进重点区域使用纯电动叉车。

7.大力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

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管理,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海事部门每年应对排放控制区内保持2%以上的单船抽检率,并进一步加强对内河、江海直达船舶的监管,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

提高内河码头岸电的比例,加快岸电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新建码头、港口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已建成的码头、港口应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建成船舶靠岸后应优先使用岸电,到2018年,我市80%的集装箱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到2020年,全市码头(不含危货码头)基本完成岸电设施的配备并投入使用。

(六) 强化面源综合治理。

1.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贯彻落实《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施工现场必须严格落实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六个100%”防尘措施,加强各类扬尘源的日常巡查和违法处罚,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个100%”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采取约谈、停工整治、媒体曝光、诚信扣分、列入“黑名单”等综合措施。重点扬尘源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全面推行“卫星图片+无人机”巡查执法等方法,提高执法精准度及效率。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实行环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深化环卫市场化为主,政府服务为辅的运行机制;城市市政道路要实现机械化高压冲洗,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全面落实城市市政道路保洁制度,全面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3.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加快推进使用符合功能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应符合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要求。10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对发现未经审批或未在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平台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电子抓拍,实施1个月的警告教育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依法进行处罚;严格强化渣土运输资格核准、诚信考核、执法检查等力度,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渣土运输车必须在规定时间、规范路线上运输,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全封闭等环保措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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