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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时间:2018-12-18 10:41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4.全面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大力推广粉尘抑剂的使用,强化对工业企业及矿山煤堆、渣堆、料堆、灰堆采取抑尘措施效果的监督力度,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关闭不符合《佛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开采矿山,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5.全面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建立港口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巡检、行政处罚和信息通报制度。

6.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

城市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大型餐饮业户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推广油烟集中处理模式。

7.禁止露天焚烧。建立区、镇(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和在人口集中地区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宫观。

(七)强化污染预警应对。

1.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完成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照《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分级管控方案》、《佛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有关内容,结合污染气象预报的结果,在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提前采取应急减排强化措施,通过增加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引导停限产(工)等措施,全力削减各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轻度或以上污染发生的频次和程度,推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引导减少冬春期间污染物排放。引导大气重点行业优化生产计划,尽力减少冬春期间的生产负荷,同时将停炉检修时间安排在冬春期间;协调省相关部门优先安排我市电力企业在冬春期间检修。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无废气治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科学安排中心城区轨道和道路施工工期,尽量减少城区严重拥堵。

(八)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境质量管理水平。

1.继续推进“互联网+环保”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环境管理新模式,建立涵盖水、气、土壤三要素的“互联网+生态环境”新监管机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引导更多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对环境保护大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和商业模式创新,带动佛山信息与环保服务业发展。

2.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水平。

拓展佛山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增加多模式预报、卫星遥感监测、超级站监测、二次成分监测等方面的功能,形成包括预报技术支持、综合展示与预判、重污染案例分析、综合预报等方面信息化系统。开展动态排放清单系统建设,动态更新污染源信息支撑预报及预警方案情景模拟。继续强化空气监测数据研判分析。

3.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

完善PM2.5来源解析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逐步开展臭氧来源解析工作。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大型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工作需要,及时开展快速动态源解析工作。完善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机制,实现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逐步建立污染物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定量快速可视化评估体系,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物减排评估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决策、考核提供支持。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系统,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向网格化、实时化、精准化转变,减少工作盲目性,提升工作效率。

六、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包括优化产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工业源升级改造、移动源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控制、能力建设6项重点项目(详见附表)。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将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市直部门要牵好头,结合分管领域,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出台经济激励政策,制订专项落实方案;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要开展专项执法督查行动,做到精确分析、精细管理、精准施策,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考核问责。各区、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有大气监管职责的市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作战;市环委会将严格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有关规定,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地区和部门,启动“督办、挂牌督办、书记市长令”三级督办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

切实增加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投入,将环境保护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制定、细化和落实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并落实经费保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推广、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充分发挥环保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推动企业配套治理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入多元化建设投资主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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