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1 13:48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推进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发展。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江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支持引导共享租赁、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到2020年,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建成1个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泰州公路港),开展1个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项目(泰州港集装箱多式联运项目)。(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
2018年底前,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入城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十三)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2020年,全市推广18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实物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2019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港口、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者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主要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在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邮管局)
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车辆,加大收缴非法收运车辆力度;加强专业化车辆的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不泄漏、洒落。逐步淘汰现有柴油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新增、更新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到2020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累计淘汰1000辆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省统一部署,从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制定内河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运船舶;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泰州海事局、市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
禁止冒黑烟车辆上道路行驶。开展地方立法探索,将遥测数据作为排放超标判定的执法依据,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实施暂扣行驶证、罚款等刚性措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修订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情况进行强化监管。2019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
(十四)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内河和长江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环保局)
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油品质量不达标现象。实施车船柴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2020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企业应当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脑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备进行码头油气回收的条件。从2020年1月1日起,新建造的150总吨以上油船应当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
(十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切实提升新车环保装置检验能力,推广实施新车环保装置第三方检测。研究推广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以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经信委、质监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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