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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20-01-09 13:39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贯彻落实省运输结构调整方案,配合省上建设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铁路专用线、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四五六处铁路专用线。按中、省要求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提出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因地制宜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建设物流园区,提高货运组织效率。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12.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12月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6万辆、淘汰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车1600辆。(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3.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秋冬季期间,大幅增加监督抽测的柴油车数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14.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2019年10月底前,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和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2019年12月底前,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铁路货场等为重点,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2019年12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按要求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全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城市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逐步推进5000平方米以下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实施分段施工。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参与)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参与)

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7.严控露天焚烧。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8.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统一的预警启动与解除标准。当收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中省预测预报结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适时启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19.夯实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按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上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清单电子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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