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1 09:24
来源:杭州生态环境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前准入把关、使用中监督抽查、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将机械达标排放要求纳入工程项目管理中,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行为,并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信用扣分,加强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杭州萧山机场,协办单位:市经信局〕
(5)推动岸电建设和使用
全市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加快港口岸电、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船舶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2020年年底前,主要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的50%以上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杭州海事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推广机场地面辅助电源使用,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现有机场航站楼廊桥机位辅助电源使用率达到80%。逐步推进机场地勤设备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制定更新方案,年底前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设备比例完成上级年度任务。(牵头单位:杭州萧山机场、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3.清洁运输行动
(1)积极推进多式联运
涉及大宗物料的运输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运输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杭州铁路办事处)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杭州北站、白鹿塘等货场作用,进一步提升铁路运输比重。(牵头单位:杭州铁路办事处,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推行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集装箱货运方式。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杭州铁路办事处,协办单位:市经信局)
(2)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
将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完善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和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加快建成一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等内容纳入“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快推进邮政快递物流网点建设,积极引导推进联收联投配送模式,加大新能源车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协办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完善公共交通系统
完成省下达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任务,进一步完善慢行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地铁集团〕
4.清洁油品行动
(1)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监管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车用汽柴油和全市大型工矿企业、运输单位等重点单位自备油库和加油站(点)车用柴油抽检不少于220批次、车用尿素抽检不少于10批次;对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样品抽检不少于50批次。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流动式加油车油品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中石化杭州分公司)对船舶油品抽检不少于300批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场所(点)联合执法检查,线索、举报查证率100%。2020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2)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开展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汽油等油装船作业码头安装油气回收设施。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
(四)突出加强“扬尘灰气”治理攻坚,实现扬尘管控精细化
1.压实控尘责任
严格落实“控尘十条”各项措施,落实专人管理。各类工地(包括市政、建筑、道路、拆房及旧改等)的施工单位应落实1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和不少于1名的专职保洁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分别指派 1 名人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上述人员之间不得兼任。〔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2.落实控尘设施
洒水作业设施。每个建筑工地需配备不少于1辆的洒水车;市政工程每5公里配备1辆洒水车;地铁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应配备至少1辆洒水车,造价4亿元以上的,每个车站应至少配备1辆洒水车;交通建设工程每2亿元配备1辆洒水车,水利工程可因地制宜采取洒水措施。各类工地的每日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施工现场的道路每日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洒水湿润。〔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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