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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

时间:2020-07-21 09:24

来源:杭州生态环境

喷淋降尘设施。建设工地项目原则上必须设置喷淋等降尘设施。推动地铁等重点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联动,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发出预(报)警信息后,喷淋等降尘设施能自动启动。项目围挡至少设置1道喷淋;场内车辆通行道路单侧至少设置1道喷淋;基坑周边应设置全包围喷淋;建筑物每幢至少设置1道全包围喷淋(确因安全等原因无法设置全包围喷淋的,应采用移动式喷淋设施进行降尘)。(牵头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便道清洁设施。施工单位对工地或其管养范围内的便道应配备相关保洁、洒水设备,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夏季高温天和冬季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清扫、洒水频率,确保便道干净整洁,无积土浮尘。(牵头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其他点源扬尘控制措施。从事散装物料装卸的有关企业、码头等单位,要在物料进出处采取吸尘、雾炮、喷淋等降尘措施。对货物装卸及堆场区域应结合实际配备喷淋、移动洒水或挡风抑尘墙等设施。对矿山、废石、选矿产品等堆存点应结合周边环境状况,采取封闭、洒水抑制或覆盖等适宜方式抑制扬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落实湿法作业

所有建设工地在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环节应当保持作业面湿润状态,以减少扬尘,在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脚手架和临时设施拆除等作业时应当落实喷淋、集尘等抑尘降尘措施;单个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装卸点至少设置1个雾炮,装卸作业时必须全程开启。〔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道路施工(含维护修缮),开挖前需洒水,开挖中边洒水边作业,开挖后定时洒水并及时恢复路面。〔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拆房工地施工,拆除作业前应先对拟拆除物喷湿,拆除过程应边喷淋边拆除。拆除后场地应及时覆盖,或配备喷淋设备并定时喷淋。(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拆除、破路、切割、打磨、绿化、道路恢复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淋、吸尘或密闭作业等降尘措施。〔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大气办,协办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城投集团等〕

4.落实有效覆盖

对各类建设工地内或施工单位管养范围内的裸土、砂石料等扬尘源,应使用环保型土工布进行有效覆盖(裸土是指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土面或空置超过 24 小时的土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绿化。对其他物料、堆场、露天矿山、渣土区域,也应进行有效覆盖。〔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5.落实净车出场

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装置和专职人工冲洗管理员,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冲洗时间不少于2分钟。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对施工道路外围抛洒土方进行清理,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的道路卫生整洁(保持道路本色)。〔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6.落实在线监测

制定并组织实施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办法,完善预警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继续推进5000m2以上的各类符合要求的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联网,持续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终端设备相关功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

7.落实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管控费用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确定所需费用。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将文明施工费用予以单列。在支付建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时,应当明确属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部分。〔牵头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8.落实上墙公示

各类工地扬尘防控的具体措施、岗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信息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确保责任到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9.加强运输渣土、物料等抛洒问题治理

运输和装卸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并保持车身干净,防止扬尘污染,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地铁集团〕

10.加强道路扬尘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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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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