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1 09:24
来源:杭州生态环境
继续开展工地、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逐步推进重点矿山和砂石料、原煤、渣土等货运码头及场站等领域的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开展小微空气监测站、高空瞭望等建设试点,提高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可疑涉气污染源排查的精准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大气污染情况。采取走航监测、激光雷达扫描、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进污染物精准溯源和“测、管、治”联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重点源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制定并实施杭州市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改造计划,其中符合条件的工业炉窑和重点VOCs排放企业等都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各类锅炉、炉窑和VOCs排放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和专项执法检查,其中VOCs排放量全市前100名的企业全年开展监督性监测不少于2次,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监管,并及时将锅炉、炉窑的监测和执法情况录入杭州市锅炉排放监管系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平台系统建设
加强工地、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运维监管和比对监测,强化平台预警和控尘设施联动。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管等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加强对现有各类感知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各类数据利用能力,适时将扬尘在线监控等数据纳入“城市大脑·空气卫士”应用场景,并强化现有198个乡镇街道空气站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处置响应的联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科技支撑
完成新一轮全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完善网格化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空气质量预报模型,进一步提升预测预警能力,完善全市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开展VOCs监测技术和控制技术在我市重点行业的技术应用和推广。依托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力量,指导服务大气污染重点领域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协调推进机制,在本地美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或者单设),由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主任,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生态环境、发改、经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落实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将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实现精细化管理。继续做好对工业企业、扬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以及相关科研、监测(包括委托第三方监测)等治气工作的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区域合作
积极推进《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司法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大气综合排放标准和餐饮、扬尘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等地方标准的制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各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基层执法力量配置。(牵头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市大气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积极协同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围绕群众关注的治气方面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探索扩大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督促各地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协办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严格落实《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完成2020年度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和修订。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环杭州湾等城市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进博会、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联合执法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三)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直部门的综合考评或有关专项考核,定期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治气工作开展情况,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靠后、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要作出情况说明。认真执行《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视情由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协办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四)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以及科学知识、实用技术、先进典型,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气质量。主动邀请媒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设立“曝光台”,对大气违法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等)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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