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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60天攻坚工作方案

时间:2019-02-03 10:20

来源: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日前,江西九江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60天攻坚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60天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现将《九江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60天攻坚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九江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60天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议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护大气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力做好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从2月1日始,开展为期60天(2月1日~3月31日)的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问题导向、集中整治、突出重点、限期完成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共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采取超常措施,抓好“四尘、三烟、三气”污染防控工作,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60天集中整治,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确保2019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管控攻坚

涉气工业企业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污染物排放情况。预拌混凝土、砖瓦窑等扬尘污染重点行业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环境监察部门加大涉气企业环保执法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对涉气企业排污情况随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排污企业的监管。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执法,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市环境监测站加大对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的监测频次。各区政府按照环境监管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企业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工地扬尘管控攻坚

在建工地认真落实扬尘防控措施6个100%,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市住建局和各区政府落实工地监管责任到人,中心城区实行工地二十四小时实时监控。市住建局组织对在建工地巡查,特别是站点附近工地要重点巡查,对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先停工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对扬尘管控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将建立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在九江市辖区实行市场禁入。加强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拆迁项目办要认真落实工地扬尘管控主体责任,拆迁作业要采取雾炮机喷淋等抑尘措施,拆后要及时设立围挡并覆盖裸土防尘。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必须立即整改。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加大监管力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保障中心城区已拆和在拆工地全部采取有效覆盖防尘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三)渣土运输扬尘管控攻坚

按照《九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联合整治队伍。采取固定守点和机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日巡夜查,严厉打击渣土运输无覆盖、抛洒滴漏和车辆带泥上路等行为。工地出入口建立了视频监控、冲洗池和道路硬化后方可开展渣土清运,车辆冲洗干净、车容整洁方可驶出工地,渣土运输按规定线路、规定时段、规定车次运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市公安交管支队)

(四)道路交通扬尘管控攻坚

城市保洁要加大清扫和冲洗频次,保障道路洁净。每周开展1~2次“洗城”行动,重点区域保证每天冲洗1~2次,洒水4~5次;砂石等散货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重点地域要采取大型车、柴油车限行措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市公安交管支队)

(五)堆场扬尘管控攻坚

城区砂石等建材堆场、港口码头物料堆场要按规定采取覆盖、喷淋抑尘降尘措施;预拌混凝土企业物料须封闭式存放,工业企业的煤炭、粉料堆场须封闭式存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餐饮和烧烤油烟管控攻坚

中心城区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中心城区和城郊禁止户外烧烤,大气污染管控重点区域禁止所有烧烤,加快推进居民家庭餐饮油烟净化措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七)机动车尾气管控攻坚

市公安交管支队加大机动车管控力度,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环保部门要与公安交警加强协作,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平台正常运行,尽快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重点管控黑烟车、重型柴油车;要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拆解工作,坚决杜绝已淘汰的车辆上路;市公安交管支队合理设定限行路段,减轻重点区域汽车尾气污染;市商务局加强汽柴油流通环节管控,确保油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露天焚烧管控攻坚

禁止一切露天焚烧,严禁在城区、城郊范围内将垃圾、落叶和荒草等露天焚烧,确保城区及周边野外 “不点一处火,不冒一处烟”。市城市管理局和相关区政府要组织市容、街道居委会、乡镇村组干部力量开展巡查,责任到人,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全天候不失控,严肃查处违规焚烧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各村组、社区要大力开展野外禁烧宣传。(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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